金融危机下国家干预经济的反思与对策——以国家干预行为的程序理性为视角
王彦明;张翼飞;
摘要(Abstract):
金融危机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和实践再度引起热议。考察近现代经济运行的影响因素,无论新保守主义也好,国家干预也好,政府干预经济的内在动因是政府通过运用权力的力量,使经济尽可能地运行在其生产可能性边界上。从经济法学的角度看,国家干预经济的行动必须是正当且有效率的,实现国家干预的法治和效率离不开法律,尤其离不开使法律得以发生实际效果的某种程序。本文以金融危机背景下国家干预的广泛运用为契机、以国家干预行为的程序理性为视角,反思国家在经济运行中的角色和作用,提出政府干预程序化是政府干预有效率的条件和制度保障;反思国家干预经济行为程序制度的重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KeyWords): 金融危机;政府干预;程序控制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王彦明;张翼飞;
Email:
DOI: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①“国家干预”是一个广泛的概念,笔者在这里所指的国家干预,主要是指作为行政机关的政府的干预,狭义上的政府仅指一国或地区政治权力架构中拥有行政权力的机构,广义上的政府往往指代国家,本文中出现的“政府”非指单个的行政机关,是广义上的政府,基本与“国家”同义。因此,本文未对“政府干预”与“国家干预”进行区分。国家干预的范围又主要是指政府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 ②⑥[美]斯蒂格利茨著,郑秉文译:《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第207、16页。
- ③张文显:《法理学》,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第336页。
- ④齐建辉:《正当程序之于经济法的特别价值》,北京:《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2007年,第83页。
- ⑤Niklas Luhmann,A sociological Theory ofLaw(A).London:Routledge&Kegan Paul,1985,p.203.
- ⑦刑会强:《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58页。
- ⑧美国学者诺内特和塞尔兹尼克认为经济法是回应性法,他们根据法的基本形态的变量,如目的、合法性、规则、推理、政治、服从期待、参与等与法的不同对应关系,将社会上存在的法律现象分为三种类型:“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和“回应型法”。参见诺内特、塞尔兹尼克著,张志铭译:《转变中的社会与法律:迈向回应型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81~87页。
- ⑨徐强胜:《论经济法的政策性》,郑州:《经济经纬》,2005年第6期,第22页。
- ⑩参见孙笑侠、应永宏:《程序与法律形式化———兼论现代法律程序的特征与要素》,重庆:《现代法学》,2002年第1期,第77~82页。
- 11参见胡元聪:《国家干预行为的法经济学分析———基于经济法的认知视角》,郑州:《河南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第110~111页。
- 1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对中国法制建设的另一种思考》,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14页。